日前發生大事了

帥父駕仙了,除了忙著處理身後事之外....(還發生很不好的經驗)

就是之後要去法院辦理限定繼承的事,光是戶政事務所、法院、國稅局.....跑來跑去~就真是累死人了,網路上也找不到很詳細流程,沒想到真的很複雜,一開始還不知道從何開始,所以這幾天都忙到累趴在床上,睡到不知人。

因此希望我們的經驗有助於有需要的朋友,可以一次就ok,如果不幸發生了,還是要面對,首先

一、在醫院時申請死亡証明時要3份以上(如有保險的話就要更多)

1份是火化時、1份是除戶時、1份是申請勞保時(只有子女1人可申請)

二、去戶政事務所時,除了申請 被繼承人除戶謄本、繼承人(所有的人)和申請人個人謄本的各2份外還要印鑑證明(不然要多跑一趟)

三、國稅局申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(內含綜所稅清單)

四、如有土地房子的話還是去地政事務所哦

五、填寫聲請狀、繼承系統表、財產清開、遺產清冊...等

限定繼承聲請狀 

限定繼承聲請狀 

填完聲請狀後,內文要附的資料都要有哦~不然去了法院也會像我們一樣被打槍

 還有戶籍謄本、財產清冊、印鑑證明、國稅局資料和地政資料...等都要附上 哦

最後就是去法院辦理啦~對了法院是往生者所在地的管轄法院哦!因為法院也滿多間的,去之前要先打電話確認不然會多跑幾趟喔!

 

搞了老半天~原來繼承表是要這樣寫的呀~

最近法院又來通知要登報公告一天

就找些專門報紙,將法院寄來的公文傳真過去

如民眾日報、台灣日報…等,約500元

再寄一份回法院就可以了,唉!還真麻煩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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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祐mam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